退貨政策
政策

退貨政策

退貨申請期限、核准流程、退貨運費與補貨費說明。

退貨政策

最後更新:2026-07-28

法定 7 日解除權

除依法不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的商品外,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退回費用。

您可使用退貨申請表,或寄信至 sales@fangsterparts.com 通知 FANGSTER。先與我們聯絡有助於安排取回商品,但未取得 RMA 或事前核准,不影響消費者依法行使解除權。

第 8–14 日額外退貨政策

FANGSTER 另提供收到商品後 14 日內提出一般退貨申請的商店政策。第 8–14 日提出的申請屬額外商店服務,依本頁條件審核;本額外政策不減少或取代任何法定權利。

有助於處理申請的資料

  • 訂單編號(如有)
  • 商品品號、OEM 號碼、品牌料號或商品名稱
  • 聯絡資料及希望的處理方式
  • 如有破損、瑕疵、錯寄、短缺或適用爭議,請提供商品、包裝及問題的照片或影片

消費者依法行使無須理由的解除權時,不必提供退貨理由。

商品狀況與檢查

拆封或為檢查商品所必要的合理使用,不當然使法定解除權消滅。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,請保留商品、配件、文件及包裝。若超出檢查商品所必要的合理使用而造成可證明的價值減損,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實際減損處理。

退款與取回時程

消費者依法行使 7 日解除權時,不收取固定整新費;退款應返還已支付的對價,除非消費者另行同意,不以購物金取代。

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,除另有個別約定外,FANGSTER 將於收到通知次日起 15 日內,安排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,並於取回或收到退回商品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已支付的對價。

第 8–14 日:處理方式與整新費

第 8–14 日依 FANGSTER 額外商店政策提出的一般退貨,經核准後可能提供購物金、換貨、補寄、退款或其他處理。非商品瑕疵的退貨經審核後,可能收取最高 20% 的合理整新費;商品瑕疵、破損、錯寄、短缺或 FANGSTER 作業錯誤不收取整新費。

寄回運費

消費者依法行使 7 日解除權時,退回商品所需費用由 FANGSTER 負擔。第 8–14 日因改變心意、訂錯商品或未確認適用車型而提出的退貨,寄回運費得由顧客負擔。商品瑕疵、破損、錯寄、短缺或店家作業錯誤,經確認後由 FANGSTER 安排或負擔適當的寄回方式。

特價、限量、電裝與已安裝商品

特價、限量、停產、最終銷售、電器/電子、已拆封或已安裝等標示或類別,本身不會自動排除法定權利。只有商品符合主管機關列舉的合理例外,且 FANGSTER 已於交易前清楚告知不適用 7 日解除權時,才依該例外處理。

安裝、通電、裁切、改裝、使用或變更商品,可能超出檢查商品所必要的範圍,並影響商品價值或可提供的處理方式;但不因此當然排除商品瑕疵、錯寄或其他依法不得拋棄的消費者權利。

適用車型責任

下單及安裝前,顧客應確認商品品號、OEM 號碼、年份、車型、用途與適用性。訂錯適用車型不會排除原本依法適用的解除權;第 8–14 日因顧客訂錯商品提出的退貨,依額外商店政策審核。如 FANGSTER 商品頁有重大錯誤,我們會審核並提供適當處理。

破損、瑕疵、錯寄或短缺

請儘速聯絡 FANGSTER,並提供現有的訂單、商品、包裝、照片或影片資料。這類案件與無須理由的解除權申請分開審核。本政策不限制商品瑕疵擔保或其他強制規定所保障的消費者權利。

聯絡方式

請使用退貨申請表,或寄信至 sales@fangsterparts.com